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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岗者缘何不办《下岗证》

1998-07-27 来源:光明日报 龚雪琴 我有话说

湖北省襄樊市火柴厂的一名干部日前在该市劳动就业部门办理职工《下岗证》时告诉笔者,他们企业360多名下岗职工,目前办理《下岗证》的只有20多人,有的职工不愿办领《下岗证》。

《下岗证》发不下去,不只是火柴厂独有的现象。据襄樊市劳动就业部门统计,目前襄樊市区下岗职工有3万多人,今年1月至6月10日,共有1750人办理了《下岗证》。

笔者从襄樊市劳动就业部门了解到,凭《下岗证》可免收职业介绍、外出务工、求职等登记费用;享受“三优”(即优先安排场所,优先核发营业执照,优先提供市场信息服务)等再就业服务及工商、税收等诸多优惠政策。

《下岗证》既不改变职工与企业现有的劳动关系,又能享受诸多优惠,照说下岗职工应该踊跃办领,可他们何以不愿办理呢?

该市陶瓷厂劳资科的一名干部认为:“有的职工有后顾之忧,担心办了《下岗证》后会与企业脱钩,涉及的养老、医疗、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享受不到。”

办理了《下岗证》的职工,有的再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时,却没有享受到有关优惠政策,落实时被有关部门打了折扣。襄樊市再尔广场从事烟酒、副食经营的一名下岗职工拿着两张五六月份税务、工商部门开具的缴纳税、费通知单,对笔者说:“持《下岗证》可以享受减免税费的有关政策,可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硬不承认,税费一分不少。”据襄樊市劳动就业部门透露,经常有下岗职工找他们反映,办了《下岗证》,有关部门就是不“认帐”。

6月11日,笔者在对该市新闻出版、文化等有关市场管理部门采访时发现,这些单位对再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职工,均未有明确的优惠、扶持办法。据了解,襄樊市通达集团一名下岗职工开办汽车冲洗站,尽管有《下岗证》,但有关部门各项费用照收不误。当这位职工要求享受优惠政策时,有个部门工作人员却说:“谁给办的证,你找谁去优惠。”

《下岗证》本是对下岗职工的“关怀证”,但由于种种原因,却使下岗职工对其“敬而远之”。要改变这一现状,笔者认为:应尽快健全养老、医疗、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,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,同时对违背政策的有关人员进行查处。财政、劳动、工商、税务、城建、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,形成合力,共同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宽松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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